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第25号令)要求:
1、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;
2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,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;
3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其中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。
成功选课后,学员即可播放视频学习,直到每门课程学习记录达到100%,考核合格即可申请电子培训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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